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本縣「111年度雲林縣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(CEMS)查核管制計畫」委託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、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22/4/6
發文日期:2022/3/31
發文字號:府環空二字第1113606770B號
主旨:公告本縣「111年度雲林縣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(CEMS)查核管制計畫」委託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、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辦理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一、委託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辦理
(一)輔導轄區公私場所因應法規修正進行監測設施汰換變更。
(二)強化連續自動監測CEMS設施系統與功能查核。
(三)自動檢核異常監測數據,提升數據檢核能量。
(四)維護雲林縣固定污染源CEMS管理平台正常運作。
二、委託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環保署認可檢測公司,辦理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(RATA)檢測相關工作。
附件: